一般化学药品的存储及管理办法

文章来源:       时间:2009-04-09  点击次数:   [ 字体:  ]  

为保证师生人身和实验室财产安全,遵照有关规定,特制定实验教学中心一般化学药品的存储及管理办法。

1.化学药品实行专人负责制,即由责任心强的、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。

2.化学药品储存室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,并设置相应的通风、防潮、遮光、防火、防盗等设施。

3.化学药品应根据它们的性质,分门别类,科学存放,并做到定位,存放有序。

4.化学药品储存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。

5.所有化学药品的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,药品柜橱门上应张贴分类定位标签。标签均应注明药品的名称、类别、纯度、等级、数量及购置日期。

6.不得使用无标签和变质药品,一经发现需经鉴别后才可使用。如不能使用,要经校领导批准后再作妥当处理。并要有处理方案、处理时间和地点、记录,防止事故发生。

7.实验时教师应正确指导学生遵守化学药品的使用规程。

8.使用化学药品时,领用人要登记化学药品的名称、用量、日期,领用人要签字,负责人应仔细核对。

9.化学药品应半年清点一次,一年进行一次大清点,做到帐物相符。

10. 废液装入回收瓶内,统一处理。

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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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3月25日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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